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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渠起步区范围内月坊南路用地涉及货场村地块征收公告
2017年06月26日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幸福渠起步区范围内月坊南路用地涉及货场村地块

征收公告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报批的“南昌市2010年度城市建设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南昌市2011年度城市建设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南昌市2014年度城市建设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并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项目名称为幸福渠起步区范围内月坊南路用地;用途为道路及基础设施。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以上批次用地位于东至昌东大道;南至月坊村安置房;西至广阳路;北至洛阳东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所示),总面积为4.276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精神要求,货场村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03万元/亩。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拆迁补偿数据由征地业主单位及市拆迁办等相关单位认定为准。所涉农房拆迁由青山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补偿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人均50 ㎡,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之内,执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货场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凡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本公告内容解释咨询和解释的单位为bt365手机客户端。

联系人:涂明卿 江怡

联系电话:0791-83987167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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