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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t365手机客户端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5年04月12日   审核人:   (点击次数)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      

   现将《bt365手机客户端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t365手机客户端

2015年3月3日

bt365手机客户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bt365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中心)的档案管理,保障中心档案资料信息的完整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处室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中心档案,是指中心各处室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中心的档案资料,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中心办公室指定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技能,胜任档案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六条 凡是上级机关印发的有关文件、批件和反映本中心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七条 中心在管理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所有外来公文;

(二)所有中心发文;

(三)土地储备管理利用的文件材料;

(四)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文件材料;

(五)固定资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党群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管理工作中形成电子文件材料;

(八)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立卷归档

(一)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各处室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立卷、编目。

(二)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土地储备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十条 中心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材料,由各处室按其业务与工作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任何个人不准随意留存、外借或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 各处室对于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每个季度清理一次。

第十二条 各处室应在年底将所有文件、电子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移交办公室,办理移接交手续。办公室应认真验收,填写《bt365手机客户端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跨年度的案卷或项目在案卷结案或项目结束后,及时立卷归档。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三条 中心会议纪要由拟稿人专门对其负责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各处室提交的议题单、临时添加的议题单、总议题单、总议题单附件、会议纪要中心领导修改稿、正式会议纪要文本和会议录音、录像材料等。

第十四条 中心应当配置档案柜等必要的设施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 档案的借阅

(一)中心主要领导可直接提阅所有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登记。

(二)中心其他人员借阅绝密级档案须经主任批准,借阅其他密级档案时,应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办公室核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填写《bt365手机客户端借阅档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证档案整洁和完整。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十六条 借阅者借出的档案用完后应限期归还,过期不还者必须申明理由,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借阅档案到期未还的及时催还,归还时要当面验清并及时放回原处。

第十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公务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业务档案和调查取证,必须按有关制度权限和程序,出示其合法证件,办公室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档案的销毁

(一)到期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进行清理、鉴定、造册,提出销毁意见,并经中心领导审批,由二人监销。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归档的档案材料不准擅自销毁。

(二)若按制度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经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审核、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bt365手机客户端档案销毁表》(详见附件三),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不按制度保存业务交易、结算等资料档案的;

(四)擅自提供、查阅、抄录、复制密级档案的;

(五)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失密或泄密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或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制度相冲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或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制度为准,从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bt365手机客户端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分中心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3日起施行。

附件一:

bt365手机客户端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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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目录号

案卷目录题名

或组织机构名称

年度

移交(接收)日期

原土地使

用者

土地坐落

合同号

面积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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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部门 :                            接收部门 :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附件二:

bt365手机客户端借阅档案登记表

序号

日期

借 阅

单 位(部门)

档案名称

期限

借阅人签字

归还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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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bt365手机客户端档案销毁表

序号

案名称

年代

页(件)数

原期限

销毁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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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手机客户端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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